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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呼和浩特市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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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呼和浩特市

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情况的通知

内交发〔2023〕490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监管,规范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打击转借资质、虚假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我厅制定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区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机制》。按照“不下计划、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安排,计划对全区2023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本次厅组织相关人员于6月14日、6月20日对s311武川至杨树坝段一级公路、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g6高速科尔沁互通立交工程项目主要人员履约情况进行了网上抽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采用微信视频的形式进行,对在现场人员通过微信视频核对身份证信息、不在现场人员查看请假手续等全面掌握人员履约情况。

(一)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段公路工程

检查参建单位共9个21人,其中: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1标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经理、总工、驻地试验室主任各1人,施工2标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里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经理、总工、驻地试验室主任各1人,施工3标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北京)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经理、总工、驻地试验室主任各1人,施工4标广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经理、总工、驻地试验室主任各1人;总监办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1驻地办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2驻地办北京交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3驻地办北京中咨路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

(二)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7个35人,其中: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s43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1人;s43施工总承包第一项目部项目副经理1人,第二项目部项目副经理2人,第三项目部项目副经理1人,第四项目部项目副经理1人,第五项目部项目副经理1人,第六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各1人;总监办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各1人;第一驻地办北京港通路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各1人;第二驻地办吉林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三驻地办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各1人;第四驻地办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

(三)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8个20人,其中:设计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设计代表2人;施工总承包一标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施工总承包二标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施工监理一标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路恒源交通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施工监理二标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

(四)g6高速科尔沁互通立交工程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4个12人,其中:设计单位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设计代表1人;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市翔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段公路工程

项目参建单位变更人员较多。检查主要履约人员21人中,共计15人变更,其中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个主要履约人员全部变更;检查中发现3人不在岗,均履行请假手续。

1.施工2标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里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施工4标广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驻地试验室主任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3.总监办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二)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项目

检查中发现2人不在岗,均履行请假手续。

1.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第二驻地办吉林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三)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项目

检查中发现5人不在岗(3人履行请假手续,2人未履行请假手续),其中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个主要履约人员中2人不在岗。

1.设计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设计代表1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施工总承包一标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试验室主任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3.施工监理一标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路恒源交通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4.施工监理二标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

(四)g6高速科尔沁互通立交工程项目

检查主要履约人员12人中,共计2人变更,均履行变更手续;检查中发现施工中标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工1人不在岗,履行请假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所辖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你局要监督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信用管理台账并公示告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报交通运输厅进行核备。

(二)严格控制履约人员变更及流动。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加强对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变更原因和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律不予变更,已变更的要进行重新审查、整改,重点对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段公路工程施工3标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名变更的主要履约人员重新进行审查。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的(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进行信用台账登记并给予相应处罚。在项目履约期内,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应常驻现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请销假制度,从严控制减少随意流动人员。

(三)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要确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履约检查,对管理松、散、软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厅将通报批评。对在检查中不在岗的主要履约人员厅将加大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回头看”进行突击检查并加密检查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27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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