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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市监信函[2021]113号)和厅本级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现将做好我区交通运输行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分类开展各项随机抽查工作。自治区、盟市和旗县级共有8项交通运输随机抽查计划,其中厅本级随机抽查事项2项;部门联合抽查事项6项,包含4项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事项(自治区级3项,盟市级1项),2项交通运输部门参与事项(盟市1项,自治区部署、盟市指导、旗县抽查1项)。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对接其他部门,明确抽取、联合检查、录入等流程后开展相关工作;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督促、指导旗县交通运输局完成各类计划任务。
(二)严格落实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抽查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检查实施清单内容,掌握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等相关信息。现场检查时,检查工作人员应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
(三)强化检查结果的公示和应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并在厅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移转机制,由职责对应的检查主体处理。检查对象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依法行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抓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全区相关业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具体工作,强化对盟市、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内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发起单位、配合单位工作职责,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调与沟通,推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落到实处。
联系人:张墨宜,联系电话0471-696798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pdf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