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就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7年,自治区交通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内交发〔2007〕376号),2013年结合我区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实际,进行了修改,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内交发〔2013〕52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我区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和规范站场建设程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近几年国家、自治区对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审批下放,道路运输建设程序发生的重大改变,以及我区对道路运输站场投资补助范围的扩大和标准的提高,旧的《办法》已不能解决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新的建设投资补助措施需要进一步规范明确,故急需对该《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二、修订目的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明确和简化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程序,通过对站场建设的前期管理、建设单位的确定、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要求以及相对应的奖惩措施,使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程序符合要求,投资补助资金能够专款专用、保质保量地完成。
现广泛征求修改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的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个人于2020年5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高礼,联系电话(传真):0471-6916971。